法庭:涉燒死「大佬」 被告辯稱「意外」

【本報訊】無業紋身大漢疑服食冰毒後,在九龍城一單位內向一名被他稱為「大佬」的男子,涉嫌淋潑天拿水並用打火機點火,令「大佬」全身多處有二至三級燒傷,留醫十四日後死亡。

紋身漢事後被控一項謀殺罪,案件昨日於高院開審,控方指他被捕後,曾經向警方聲稱,當時因意外絆倒,令當時手持用作清潔物品用的酒精潑向死者,剛巧現場有煙蒂導致起火;惟警方經過化驗後,證實死者衣服上沾有的易燃液體並非酒精,而是天拿水。

指死者煙蒂肇禍

被告魏漢光(四十五歲)光頭以及頸部有紋身,他被控於一三年六月十二日,在九龍城打鼓嶺道十一號二樓某單位內,謀殺男子鄭港生(五十七歲)。

控方開案詞指出,去年五月二十九日下午近五時,被告報警求助,聲稱他在涉案單位意外地向「大佬」(即死者)淋潑酒精,令對方身體燒傷。未幾,另一女子楊婷亦致電報案,指該單位內「有人着火」但已熄滅。警員接報到場,被告表示欲用酒精抹洗風扇扇葉時,意外絆倒因此令酒精潑向死者,並遭被告吸煙的煙蒂導致起火。

死者受傷後被送往伊利沙伯醫院救治,其頭皮、臉部、胸腹、背部及手腳,均受到二至三級燒傷;後來轉送威爾斯親王醫院深切治療部治療,延至六月十二日不治;被告當時亦遭輕微燒傷。警方及後再與被告落口供,被告改口稱事發時正在抹洗衣車,意外將酒精倒在死者身上,且是死者的煙蒂導致起火;被告又承認當日下午曾吸冰毒。

現場檢獲冰毒樽

控方指法證專家證實沾在死者衣物上的易燃液體並非酒精,而是俗稱「天拿水」的油漆稀釋劑,警方亦在涉案單位內搜出兩個打火機及兩個沾有冰毒的樽。控方不接納被告聲稱事件純屬意外,認為被告是故意向死者淋天拿水並用打火機點火,意圖令死者嚴重受傷甚至喪命。

案件編號:HCCC 33/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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