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港大醫科生「衰」校內摸胸

香港大學醫科男生在學會房內涉嫌非禮同系女生案,被告昨於東區法院被裁定兩項非禮罪表證成立後,自辯稱事發時與事主互有「通電」感覺,故在她同意下才攬錫及愛撫,事後因未決定是否與當時女友分手,才要求事主保密事件。裁判官裁決時直言不相信事主會無端誣衊被告,惟其證供確有矛盾,只能裁定被告脫罪;但官勸喻被告勿再因一時衝動,在校內作出「摸胸」等不當行為,並贈他「一念天堂,一念地獄」的八字真言;最終裁判官以被告在案中自招嫌疑,否決其訟費的申請。

十九歲被告劉冠宏,現時是港大醫學院三年級生,事發時他與女事主同是二年級生、亦同是醫科系學會幹事。

被告昨日自辯指出,事發的去年十一月二日是學會的通宵諮詢大會,他與事主當時已經互有好感,晚上二人獨處學會的房間內,事主提及剛與男友分手,被告好奇下問事主「有無畀男友『搓波』?」二人便開始談及一些敏感話題,被告其後主動攬錫事主,事主則呼吸急促狀甚享受,被告再伸手入事主衣內摸胸,事主全程沒有反抗。

官不信事主誣衊被告

被告又稱事主之前曾約他「Clubbing」(夜蒲),遭他粗口拒絕;裁判官質疑:「直接話唔去咪得,點解要用粗口」,被告解釋因事主的提議太不合理,又指只有親密朋友才約去「Clubbing」。

此言一出,再遭到裁判官揶揄:「你有無去過『Clubbing』0架?一定要同親密朋友去0架,而唔係去識親密朋友咩?」被告即時回答是。

弄不清身體何處被摸

裁判官之後裁決指出,事主不會無故「作古仔」誣衊被告,惟其證供確實有疑點,包括調亂部分非禮情節的先後次序、弄不清身體何處被摸等,故無法將被告入罪,也不排除被告是誤以為事主同意其親密行為。

惟裁判官亦指被告在事後要事主「當咩事都無發生過」,明顯自知行為不當,加上在大學範圍及學會活動中途,公然作出摸胸行為,實屬自招嫌疑。

裁判官特意在裁決後寄語被告,指他年紀輕輕便考上港大醫學院,將來更有機會成為醫生,理應珍惜機會;事發後獲得家人支持,並禮聘資深大律師的團隊替他辯護,希望他處理好感情事,別再因一時衝動作出不當行為,令家人失望。

案件編號:ESCC 2277/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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