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吟虎嘯:佔中敗於法律戰民意戰

北京把「佔中」和「反佔中」定性為政治鬥爭,打贏這場仗的方式是法律手段和民意戰。法律方面強調,政改必須按《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會的決定辦事,「人大決定」不可撼動和更改,維護「人大的決定」就是維護中央和一國的政治權威。與此同時,北京不斷強調「佔中」是違法行為,破壞香港法治和社會秩序,警方「清場」是依法辦事,維護法紀和社會秩序。這樣的「依法辦事」不是甚麼對「爭普選、爭民主」的鎮壓,北京還要求香江府衙和警察掌握好這方面的力度分寸,不能授人以「六四鎮壓復見於香港」的把柄。

要更好和有效的用法律手段解決「佔中」問題,就必須有民意戰、輿論戰的配合。這方面朝廷和香江府衙已經在「佔中」爆發之前就和反對派打了很久,但一直沒有取得甚麼優勢。沒想到「佔中」爆發、警察的八十七枚催淚彈讓「佔中」遍地開花,在旺角、廣東道、銅鑼灣等鬧市出現「佔領」,直接影響了經濟、民生、交通,扭轉民意和輿論的「重大機會」出現了,朝廷、香江府衙和建制派抓住這個「從天而降」的機會,在「反佔中」、「反佔領」中迅速贏得民意和輿論支持,為當局「和平清場」、依法辦事打好了基礎。

學生組織、佔中三子、反對派發動、引爆「佔中」不難,最難甚至是不可解的困局是沒人可以「控制」這場群眾運動,沒人可以「進退有據」的以這場運動為政治鬥爭的武器,和當局博弈。他們只能在「失控」中眼巴巴的看着民意逆轉,看着曾經響應他們號召的人反過來「鬧」他們企圖操控他們,這樣的結果是他們「周密策劃佔中」時沒有想到的,他們過高的估計了自己「運動」群眾的能力。當年共產黨搞革命、發動群眾時也遇到過這種情況,於是要批判「群眾運動天然合理論」,要「加強黨的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