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佔中佔港的街頭,反佔中的人士在拆除路障,佔中人士卻在大喊:警察執法、警察執法。若不知底蘊,我們以為佔中人士是最守法,最支持警察執法的。可是,實際的情況卻是佔中人士設置路障、封鎖交通,全都是不守法、抗拒警察執法、挑戰法治。面對反佔中人士的拆路障,他們要求警察執法,屬典型的賊喊捉賊,政治荒謬劇。賊喊捉賊,這些佔中人士應該是真心的要求警察執法。但為甚麼會這樣呢?
他們天真幼稚,像幾歲小孩一樣,認定自己犯法不算犯法,別人犯法才算犯法。因此可以毫無羞恥地要求警察執法,保護他們設立的非法路障。即使他們中間包括了大學生,竟然在爭取民主、政制改革的同時,全然不知道甚麼是法。他們對所追求的民主、政制改革也應該是不明所以,甚至不知是甚麼。
這是一群盲目、無知卻是幼兒化地在蠻橫撒野,不理會也不懂得理會社會其他人因此所受的打擊、影響。民主、政制改革交付他們手裏,只會變成他們的玩具,早晚被弄壞、弄掉。香港社會應該怎樣處理他們呢?
繼續寵壞他們,讓他們把自己荒謬無理的行為當作正義,敗壞社會的是非和公義標準?讓這群盲目無知的少數繼續被別有政治陰謀者利用來攻擊政府、搗亂社會,甚至進而反對中央政府,製造香港顏色革命的條件,變成美國圍堵中國的棋子?香港社會的選擇顯然是十分簡單了。不取締他們,香港就不可能有任何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