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潘志文涉非禮重審

【本報訊】民主黨九龍城土瓜灣南的區議員潘志文(五十五歲),被指在去年三月六日於其辦事處接見一名女求助人後,涉嫌在梯間三度強吻女方,而被判非禮罪成判囚兩個月,但他兩個月前在高院上訴得直獲撤銷罪名。不過,潘仍未「甩身」,高院法官昨接納律政司的申請,下令把案件發交由另一名裁判官重審。

法官指,原審裁判官不接納潘志文的證供,但裁定女事主是誠實可靠的證人,只是就她的證供未經充分及妥善的分析和評估,基於原審裁判官技術上的犯錯,潘才獲上訴得直,故女事主口供並非不誠實。法官又指,潘在整個訴訟過程中及定罪後都一直獲保釋,未曾入獄服刑,加上本案性質嚴重,重審也不會對潘造成不公平,故下令重審。

案件編號:HCMA 801 /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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