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正籌備二○一五年選民登記工作,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表示,合乎資格但未登記為選民的人士可於明年七月二日或之前提交新登記申請,登記後的資料可被納入明年九月發表的正式選民登記冊中。已登記的選民如登記資料有變更,就須在明年八月廿五日或之前向選舉事務處更新有關資料。當局將於明年五月展開選民登記宣傳工作。
立法會今年七月通過把涉及地方六選區、功能組別及選委會界別分組選民登記法定期限提前十四天,以多撥十天予公眾查閱臨時選民登記冊、取消登記及提出申索及反對,並多撥四天予審裁官處理申索及反對的聆訊,安排會在一五年生效。
另外,當局昨向立會提交關於未服監禁刑期的區議員及鄉郊代表喪失擔任職位資格的文件,建議區議員及鄉郊代表選舉後被判監禁三個月或以上、即喪失議席的安排不變,等候上訴的區議員及鄉郊代表將獲暫緩取消擔任職位的資格,直至上訴期終結或上訴法院作出裁定為止。至於被裁定罪成或判監,但並非正服刑而受監禁的上訴人,或在監管下被釋放的人士不在區議會或鄉郊代表選舉中喪失成為候選人或當選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