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瞞稅囚四周 孕婦上訴獲緩刑

【本報訊】船務公司女文員在一一年至一二年連續兩年內,於報稅時向稅局隱瞞父親已過身,虛報自己與父同住及要供養對方,圖騙稅局共批予二萬三千多元免稅額,惟稅局亦對其免稅額的申請起疑,兩次都沒有批准,事件最終亦被揭發。

官斥辯方律師「強詞奪理」

正值懷孕的女文員在今年五月於荃灣法院承認兩逃稅的傳票罪,被判入獄四周。她不服刑期過高,獲准保釋等候高院的上訴。高院於今年八月底裁定她上訴得直,改判緩刑十八個月及罰款一萬四千元,高院昨頒下判詞解釋原因。

上訴人陳文欽(卅七歲)承認在一一年六月及一二年五月的兩個稅務年度中,虛報過世父親仍健在的資料,企圖逃避薪俸稅。法官昨在判詞指,由於服刑者服刑超過卅一天,若行為良好可獲得刑期扣減,上訴人律師批評指原審裁判官將上訴人判囚四周,因服刑日數不夠卅一日,令她失去行為良好的扣減,法官狠批律師此項說法是「強詞奪理」,因法庭是根據法律原則及案件個別情況判刑,這與懲教署給予在囚人士有限度扣減不能混為一談。

法官更反問:「難道法庭以後不應(對犯人)判少於卅一天的刑期?」而在本案中,改判緩刑完全是基於上訴人懷孕的人道理由,而且其預產期是十月廿九日,她快將生育,加上她又認罪,亦未有令稅局有任何損失,故決定寬鬆處理改緩刑及罰款。

案件編號:HCMA 365/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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