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醋夫殺妻案 陪審團今裁決

【本報訊】無業漢懷疑妻子紅杏出牆,去年四月十日涉嫌持刀到酒樓將她刺斃案,控辯雙方昨於高院進行結案陳詞。控方指陪審團需要考慮五十九歲被告陳譚富從家中持刀到酒樓,是否正代表他有意圖要殺死或令死者李麗華(四十九歲)身體受嚴重傷害。

控方又指,被告雖聲稱當時遭死者要離婚及外母嘲諷而激怒,但他從家中乘電車及港鐵到酒樓亦有一段時間,該段時間應可令他冷靜下來,故認為他非因受挑釁下而誤殺死者。

辯方:教訓不等同殺死

辯方律師則指,被告雖曾在錄影會面向警方稱拿刀到酒樓是要「教訓」死者,但其後他亦有解釋只是「嚇嚇」死者,故「教訓」一詞並不等同是要殺死或傷害死者。陪審團將於今日退庭商議。

案件編號:HCCC 546/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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