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遭來歷不明民兵「解放」,進駐中環,把守政府總部、特首辦及立法會,控制出入人士、車輛。
民兵無制服,無身份證明文件,部分「撻拖」,衣履不整。他們沒有軍營,自備大床,擺放街頭,公開跟伴侶相擁而睡,無遮無掩。擁有足夠警力的合法政府,不但不作反擊,更聽命門外民兵,任由他們封路及搜查車輛;民兵在十字路口僭建「大本營」,阻塞全部行車線,遭不滿人群包圍要求移走,民兵即召警保護,警察增援,組成人鏈,把不滿人群與民兵隔開。獲警察保護,僭建得以保存,民兵逍遙自在,唱歌慶生之聲停不了。
民兵肆無忌憚,政府合作就範;民兵在十字路口僭建阻礙交通,影響普羅大眾日常生活,竟也獲警察保護;香港社會規律從此改寫,堅持堵路、霸佔公共地方、「騎劫」政府機關乃屬違法者,已不合時宜。有大學校長讚美民兵「為天地立心,為生民立命」,部分傳媒日日歌功頌德,捧成英雄,瞬間把香港扭曲成皂白不分城市。
忍無可忍,大律師公會發表聲明,指長期及大規模佔領公共地方及道路,造成交通阻塞,或觸犯法律。參與者一旦被起訴,如證據確鑿,無論動機為何,包括「公民抗命」,亦不能作為辯解理由。公會認為佔領者須尊重他人的權利和自由。值得重提,大律師公會月前亦曾發聲明,指「公民提名」不符《基本法》規定。若民兵以行政長官選舉設「公民提名」為撤走條件,且獲中央政府答應,香港便名副其實墮入無法無天深淵,勢將萬劫不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