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原審官玩針對 司機「衝燈」上訴脫罪

【本報訊】男子被指在去年十一月於金鐘紅棉道與夏慤道交匯處駕車時「衝紅燈」,在裁判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沒有遵照交通燈指示」罪成,遭罰款一千七百元。男子不服提出上訴,高等法院昨頒下判詞,批評原審裁判官喻競天,明顯針對未有律師代表的上訴人,且有意刁難對方,態度亦不持平,語氣時而挖苦,時而嚴厲,故認為原審時審訊有不公之處,定罪不穩妥下,裁定上訴人得直,獲判脫罪。

法官在判詞中舉出原審時多項事例,批評原審裁判官的態度。如上訴人余炳新應裁判官要求坐到前面,並回答:「OK」,裁判官馬上厲聲說:「唔好講OK」。

此外,裁判官向控方查問上訴人有否說過有辯方證人,上訴人為協助法庭而回答,竟遭裁判官嚴厲反問:「我問你咩?」判詞又指,裁判官時而挖苦,時而溫和,法官認為自己也會無所適從,更何況是普通市民。

案件編號:HCMA 348/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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