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母子戀爆煲 刀割人妻頸 青年候判

廿五歲男子兩年多前於超級市場任倉務員時,與年長他廿一載的人妻同事「撻着」,譜出忘年「母子戀」期間,女方自稱欠債,月薪僅得八千元的他,仍乖乖奉上逾半薪金,四個月來共付一萬八千元。惟霧水情緣來去匆匆,七個月後女方調職後避見他,男子情傷下轉為向女方追債但不果,至今年初更發現她與男上司一直有私情,憤而用十吋長生果刀向她割頸及手指,釀成血案。被告昨於高院承認意圖傷人罪,法官先索報告冀進一步了解女事主傷勢,將被告繼續還押至十一月七日始判刑。

現時轉任運輸工人的癡情被告蔡志明(廿五歲),被控在一月三日於深水埗楓樹街遊樂場內,意圖使事主陳淑貞(四十六歲)身體受傷而惡意傷害她。庭上所見,被告個子不高,外表斯文。事主受傷後送院,一度要入深切治療部,需動手術修復肌腱,最終留院八天。

辯方昨向法庭呈交八封分別由被告父母、胞妹及現任僱主等所撰求情信,稍後才作詳細求情。醫療報告及相片則顯示事主傷勢嚴重,控方亦透露她現仍需覆診,法官關注事主日後有否永久傷害,下令索取事主步最新的醫療報告。

拍偷情照 擬向事主丈夫告發

案情指,被告一一年底加入大角咀某超市工作,因而與屬同事的事主相戀,被告於一二年七月離職,事主則於同月轉往超市的分另一分店工作。分開後,被告仍不斷發短訊予事主,又在她住所樓下等候,事主則叫被告勿再煩擾她,又聲稱曾向被告還款。但去年九月,被告始向事主追債,但對方一直未有回覆。

案發日,事主與任超市經理的男上司在旺角拖手約會,晚上八時許,上司陪事主回家途中,被告突現身用手機拍下二人的「偷情」罪證,聲言要向事主丈夫告發,上司先行離開,事主繼續步往住所,但遭被告阻止上樓,更遭他扯髮打頭及摑臉。事主逃走至案發的遊樂場,遭被告推倒地上並騎在她身上,用生果刀欲傷她臉,最終割傷事主右頸和左手中指,遊樂場職員目睹血案即時報警,警員到場將他拘捕。

警誡下,被告表示與事主屬好友但無性關係,因事主自稱欠債,他在四個月間,每月轉帳四千五百元予她解困。後來他發現事主自一一年起已與上司有染,感到被騙下,遂向她及她女兒追債,他又解釋身攜生果刀是用以自衞及切生果。

案件編號:HCCC 308/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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