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生育救星」涉銷售毒藥罪成

【本報訊】有「生育救星」之稱的註冊中醫方耀,被指向患濕疹的四歲男童處方含類固醇的藥物,以及管有一批受管制的藥物,因而惹上官非。被告早前在九龍城法院承認一項管有未經註冊的中成藥罪,但否認非法銷售和管有第一部毒藥等四罪,經審訊後,裁判官昨裁決指男童母親沒有動機誣陷被告,亦接納衞生署職員證供,遂裁定被告四罪罪成,現准他保釋,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判刑。

辯指涉案藥物無副作用

辯方求情稱,被告方耀(六十七歲)管有的未經註冊中成藥在內地廣泛使用,沒有副作用,他只是在相關條例生效後沒有棄置該些中成藥。辯方又呈上病人為他撰寫的求情信,當中包括坦桑尼亞領事館人員、太平紳士和廉署執行處助理處長等。控罪指被告於去年三至四月,在尖沙咀中間道遠東大廈一個單位內,兩度非法銷售屬第一部毒藥的藥膏、管有屬第一部毒藥的藥丸、銷售屬第二部毒藥的藥粉,以及管有未經註冊的中成藥。

案件編號:KCCC 876/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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