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爭運動之所以以流血失敗而結束,往往是因為沒有退場機制。許多研究者說,八九天安門事件其實有很多次機會學生可以以勝利者的姿態去宣布運動告一段落,但是出於種種的原因錯過了。現在,但願香港不要重蹈北京的覆轍。
佔中的搞手們,快快商定退場機制吧!不要再將天真爛漫的學生往火坑裏推。收手愈早,愈還有英雄的感覺;收手愈遲,香港受破壞愈大,佔中三子的臭名愈臭。因此,當下最好的退場機制是甚麼呢?應該是戴耀廷及其他佔中的領袖,宣布他們的佔中結束,並主動向警方投案自首。
本來,三子設計的和平抗命,就是要被警方拉,那麼,何不就求仁得仁?盡早了結這場完全不是他們紙上談兵的運動,結束香港的失序。
香港的民主爭不到,難道法治也不要了嗎?看到那些律師黑衣示威,總覺得怪怪的,他們不是視法治為生命?更怪的是,反佔中的來了,衝警察的佔中者又要警方保護。
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和《公安條例》,戴耀廷犯罪事實是清晰的。他之所以需要投案自首,因為他們犯了法,他們需要伏法。但是,他們認為他們是為爭民主而抗命,有道德高地,恰恰是此,他們的抗命道德光環是需要伏法來體現的,不伏法,公民抗命是不完整的。
事實上,這也是佔中三子設計的佔中運動的重要一環。只不過,現在是自首,之前是準備被拘留而已。由於和平佔中變成了「遍地開花」,戴耀廷自首除了是實踐公民抗命必含之步驟,也是對被騷擾的民眾有一個交代。這樣,戴耀廷必然是香港民主運動的不可忘卻的英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