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學變收律師信?補習社箍客招數盡出,有屯門區區議員接獲多名家長投訴,指補習社退學時需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否則需繼續繳交學費,家長拒交卻接獲律師信追收款項。
「有關退學嘅條款字體特別細粒,口講又唔清晰,手法上唔夠公平公正。」屯門區區議員陳文華指,約三年前接獲四名家長求助,投訴一間連鎖補習學校分校,退學時不獲退回學費,反遭該校發出律師信及小額錢債審裁處發出警告信,「家長覺得間學校斂財,但收信會驚,一係照補,一係唔收番錢算數。」陳批評有關書面通知的條款苛刻、程序繁複,建議設填表方式退學。該區另一區議員陳雲生亦於同期接獲三宗同類投訴,他指當時家長上門理論被冷待,直至他介入,補習社才「酌情處理」及退款,陳建議雙方簽合約時應講清楚及細閱條款,以免不必要誤會。
消委會於去年接獲廿七宗有關補習班投訴,主要涉及服務質素,今年首八個月則有十一宗,亦以投訴服務質素為多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