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再有十‧一南丫海難的傷者及相關家屬入稟高院索償,昨日共有五名傷者分成兩張入稟狀興訟,向肇事兩船的船公司及海事處等索償,其中一人是肇事船隻「南丫IV」的船長周志偉,周要求其船公司港燈及另一艘船的船公司及船長等就事件作出賠償。
首案原告是當日意外中受傷的一家四口包括方幸強(譯音)、陳淑蘭(譯音)及子女Joyce Fong及Hugo Fong(均由母親陳淑蘭代表),被告分別是肇事「南丫IV」船長周志偉、香港電燈有限公司、「海泰號」船長黎細明、港九小輪有限公司及由律政司司長代表的海事處。原告在入稟狀指眾被告於一二年十月一日的南丫海難上涉疏忽及違反責任,故要求賠償。
次案原告周志偉,控告的被告包括聘用他的船公司港燈、Islands Ferry Company Limited、港九小輪有限公司、黎細明、財利船廠有限公司及律政司司長代表的海事處處長。原告在入稟狀指眾被告於當日的意外中疏忽、違反照顧責任及僱傭合約,故要求賠償。
案件編號:HCPI 995,996/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