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誹謗案《蘋果》須賠訟費

【本報訊】壹傳媒旗下的《蘋果日報》再因涉及誹謗而遭民事控告,尖沙咀君怡酒店東主劉希泳早前入稟高院,指控《蘋果日報》於一二年七月刊登的一則關於君怡酒店新聞時,對劉的背景作出失實報道,令他聲譽受損而要求賠償。《蘋果日報》昨向高院聆案官申請,要劉披露他早前被內地拘留時的相關文件,並要求加入內地法律界人士的專家報告等。惟被聆案官駁回該兩項申請,並要它支付劉十一萬元訟費。案件將排期開審,預計審訊七天。

君怡酒店東主入稟

原告劉希泳,被告依次是蘋果日報有限公司、總編輯張劍虹及撰寫該則報道的記者李凱琳。原告指《蘋果日報》於一二年七月八日刊登一篇題為「紅色背景 老闆曾入獄 19億買君怡」的報道,內容對原告構成誹謗,因此要求被告賠償。被告律師昨指,爭議之處在於涉案報道指原告在內地曾被檢控及判監,原告則指自己從無違法及被判監;惟被告指該則報道意思,其實是指劉曾在內地被拘留並非正式檢控,而劉對曾被拘留一事無爭議,故被告希望劉從內地當局取得被拘留的文書。聆案官認為被告無權這樣做,即時駁回此申請。

突要求加專家報告

被告律師又指,原告主要爭議報道中用上「入獄」、「階下囚」、「出獄」、「判監」及「坐牢」的字眼對他構成誹謗;但被告指出,根據一名內地法律界人士指,該些字眼在內地法律上有不同解釋,希望可加入對方撰寫的報告作為專家報告。但聆案官指,被告在兩次案件管理會議時均指毋須傳召任何專家,現時才提出加入專家報告,是逾期申請故不會批准;而且現時根本不知該專家報告的具體內容,即使無逾期,法庭亦不會批准加入報告。

案件編號:HCA 1503/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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