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詞有理:法治可以任意扭曲

日前有位男子駕車經過被示威人士堵塞的彌敦道而遭警方拘捕,許多人感到莫名其妙,他到底犯了哪條王法?他只是合法使用道路,一沒有醉駕,二沒有衝紅燈,三沒有超速,四沒有傷人,這難道也有罪?相反,阻塞交通的人群才是真正違法,警方不敢依法辦事,恢復社會秩序,反而拘捕合法使用道路的人,簡直是顛三倒四,欺善怕惡。

一向以法治自詡的香港,不知甚麼時候變得如此無法無天;一向以理性著稱的港人,不知甚麼時候變得如此不可理喻。整個社會被政治狂熱淹沒,習非成是,混淆黑白,與人們熟悉的香港漸行漸遠。有些人以為崇高的政治理想可以凌駕一切,以為爭取民主可以為所欲為,以為公民抗命可以漠視法律,這與當年紅衞兵的做法根本沒有甚麼分別。

大律師公會譴責警方過度使用不必要的武力,聲稱在法律上和情理上,都不能成為向示威人士使用過度武力的理由。問題是,何謂必要武力,何謂過度武力,到底由誰來判斷呢?除了催淚彈之外,警方還能使用甚麼呢?這班藍血貴族平時開口法治,閉口司法獨立,聲稱他們沒有主人,只忠於法律,如今卻刻意強調「情理」,真是此一時也彼一時也。原來,藍血貴族口中的所謂法治,可以任意扭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