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四名回收店運輸男工被指在去年六月輪姦一名飯店女知客案,在高院審訊後,五男二女陪審團昨退庭商議約四小時,裁定四名被告一項強姦罪成立,法官將案延至今日始聽取辯方求情及判刑,四名被告需還押監房看管。
被告依次是陳浩南、黃俊豪、李梓浩及李卓樂,均現年十七歲,眾人被控在去年六月十四日凌晨於女事主X(現年廿一歲)的大埔家中強姦X。四名年輕被告聞判後並無表現激動,惟他們其中有女親友在散庭後不禁痛哭。案情指在內地出生的X,三年前為男友誕下一女,之後來港工作並獨居,四名被告則在她家樓下的回收店工作,大家只屬點頭朋友,但有交換電話號碼。事發前一晚四名被告邀約X到酒吧喝酒,X應約且喝醉,四名被告送她回家後先後強姦她。
案件編號:HCCC 535/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