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茂波夫婦若罪成 或只賠三蚊

發展局局長陳茂波一一年任立法會議員時,被指與妻許步明聯署發電郵,誹謗其女所讀漢基國際學校的校董盧光漢包庇其龍鳳胎子女作弊案,預計陪審團今日退庭商議並作出裁決。而法官昨日繼續引導陪審團時指,若最終裁定陳氏夫婦確有誹謗,可考慮定出的總賠償由三元起至卅萬元;若裁定二人屬惡意誹謗,額外賠償不得多於賠償金額的兩成。不過就算陳氏夫婦被裁定誹謗,若陪審團認為原告毫無受損害,則只需定出三名原告各獲一元的象徵式賠償。

三名原告盧光漢、其子盧冠中及女兒盧亮臻,兩名被告是陳茂波和許步明。法官杜溎峰引導時指,陪審團毋須猜測作弊傳聞的真偽,只需思考被告是否指控原告做錯事,還是僅向校方帶出傳聞的存在,繼而要求校方正視及補救事件。杜官續指,原告與被告事前互不認識,被告女兒陳天欣與盧氏兄妹在校內亦不存在競爭,因漢基學生只需用功,人人均可取得好成績;故要求陪審團只需閱讀涉案電郵的言詞一次,以判斷其意思有否涉誹謗成分。

如惡意中傷 則加重賠償

杜官又指,陪審團若認為被告受到不良動機主導以傷害原告,兼明知所言不真確仍罔顧真相寫出涉案言詞,那麼便應裁定被告具惡意中傷的意圖,可因而加重賠償。而陪審團定出賠償金額時,可考慮原告聲譽及情感的傷害,例如備受尊重的三名原告受事件影響而感到焦慮,或他們因家人受連累而感到困擾等。

杜官強調,向哈佛大學「舉報」盧冠中作弊的匿名電郵,無證據顯示由被告發出,即使盧冠中自六歲起已夢想入讀哈佛,但他不獲對方取錄實與被告無關。原告一方指被告的電郵遭第三方再度發布,以致匿名電郵出現,故陪審團決定相關賠償時,可考慮盧冠中哈佛夢碎的情感傷害,但不可考慮他未能入讀哈佛的損失。

案件編號:HCA 37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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