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憂《反性傾向歧視》損言論自由

【本報訊】由平等機會委員會主席周一嶽催生的《反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諮詢繼續引發社會激烈辯論。有家長昨在立法研究的第三場公眾諮詢會上表達憂慮,擔心一旦立法會損害言論自由及思想自由,社會不再有不認同同性戀的言論,人人均只得認同,不過,與會有同志組織認為,立法可有效保障性小眾免受歧視。

性傾向條例家校關注組召集人黃偉明昨日在諮詢會上形容立法是侵犯言論自由及思想自由,等同歧視不認同同性戀價值的人士,不合理地禁止他們的言論,即使立法條文有宗教豁免,即宗教團體及宗教儀式不受法例規管,質疑「教會為何有豁免特權,而其他非宗教組織就無?」一旦相關條例立法,學校的教育指引需作相應修改,限制學校教育自由。

大專同志行動政策倡議秘書楊嘉瑋指出,有學生在校內表明同志身份後,受到同學欺凌,惟部分老師缺乏支援,令同志學生獨自承受孤立局面。

楊嘉瑋又認為,就性傾向反歧視立法非唯一但屬必須,與教育大眾並行,可令相關遭受歧視的學生得到司法系統保障。

「非異性戀」定義廣 執行困難

教育學者吳思源表示理解不同性傾向人士受歧視,認為目前相關歧視研究數據較零碎,建議不同機構需共構科學化的研究系統,使數據更具體及客觀,現階段並非討論立法的時機,因對非異性戀的定義太廣泛,對往後的執行存有一定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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