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看天下:不思懲兇 歌頌烈女

內地媒體報道,湖北省鄂州市當地紀檢部門證實,鄂州市地稅局東城分局一名五十一歲副局長,因與當地兩名在校女生發生關係被開除黨籍,免去副局長職務,降為普通科員。與兩名未滿十六周歲在校女生發生性關係,也只是開除黨籍,唔做局長改為普通科員?網友反應可大了:如此禽獸不如的副局長還不入獄?十四歲以上未成年算強姦,十四歲以下算嫖宿,十六歲了有針對成年人的誘拐強姦,咁都冇事,難道十四至十六歲的可隨便上?

內地官員生活腐敗、道德敗壞已不是甚麼新聞,對於校長、教師、官員與未成年少女開房,最近更引起熱議。在「男女關係」這方面,只要不構成「強姦」和「聚眾淫亂」,則現行的內地法律不能加以約束。如果嫖宿十四歲以下的幼女,則不定強姦罪,而定「嫖宿幼女罪」,難怪內地這麼多禽獸校長、教師!

到目前為止,大多數被依法查辦的政府官員,雖然與不少情婦發生兩性關係,但不屬「聚眾淫亂」。打個極端的比喻,一個淫官即使一人與十二個女性發生性關係,只要一個一個來,也不會構成「聚眾淫亂罪」。在內地,當官的無懼「萬惡淫為首」,原江蘇省建設廳長徐其耀便曾擁有一百四十六位情婦;重慶市原宣傳部長張宗海曾包養漂亮未婚女大學生十七人……你看,要是有人寫本《中共官場出牆記》,肯定是本社會史巨著,亦必成為年度暢銷書。

事實上,內地的黨紀國法,確未能與時並進,尋且out了,唯一的好處,就是造就官員的荒淫無恥且免於刑責。魯迅老早說:「中國人的不敢正視各方面,用瞞和騙,造出奇妙的逃路來……遭劫一次,即造成一群不辱的烈女,事過之後,也每每不思懲兇、自衞,卻只顧歌詠一群烈女!」官員的「性福」又豈能建築在「烈女」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