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官引導陪審團 字面解讀誹謗

發展局局長陳茂波一一年任立法會議員時,被指與妻許步明聯署發電郵,誹謗其女所讀漢基國際學校的校董盧光漢包庇其子女作弊一案,與訟雙方律師昨日高院已完成結案陳詞,法官引導陪審團時,指本案備受傳媒關注,提醒他們考慮裁決時只需參照庭上證供,毋須理會傳媒報道,並應放低偏見及情緒。案件下周一繼續。

三名原告盧光漢、其子盧冠中及女兒盧亮臻,兩名被告則是陳茂波和許步明。陳茂波在庭外稱,暫不便評論本案,但透露其修讀法律的兒子陳天行今個月剛巧放假,故可每日陪伴母親到庭。

大狀稱只求被告道歉

代表原告的資深大律師韋浩德陳詞指,盧氏兄妹經校方三次調查後,已獲證明清白,但仍遭兩名被告「假定有罪」及惡意中傷,情況猶如有人被控盜竊,已獲陪審團裁定脫罪,但仍遭認定是賊一樣。韋指,原告入稟後,被告向傳媒發的新聞稿只說出部分真相,未有表明盧氏兄妹已獲清白,這正如許步明作供時,只會說出她想別人聽到的說話。而陳茂波則因害怕接受盤問,又擔心其供詞不被陪審團接納,故沒有出庭作供。

韋續指,向哈佛大學「舉報」盧冠中作弊的電郵,有可能由收到許步明電郵的家長寄出,又或從該批家長外洩他們圈子以外所致;但無論如何均是由許步明電郵再度發布的結果,陪審團應在考慮賠償金額時有所反映。韋強調,原告興訟非為索償,只求被告道歉;但被告表明不會在庭上道歉,陪審團亦不能透過裁決強迫被告道歉。韋指事件已糾纏三年,至今仍是原告的噩夢,故陪審團應裁定被告有誹謗,以示其行為不被接受。

法官引導陪審團時,指他們負應就本案的事實作裁決,在考慮涉案電郵及校方的會議撮要等文件有否誹謗成分時,應從字面意思解讀,毋須理會盧冠中在庭上作供時曾經痛哭,陪審團又需裁定被告是否有惡意中傷原告的意圖。

案件編號:HCA 37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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