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中心不良銷售,客戶被騙簽七年合約!有市民到健身中心參加試玩計劃,經職員一輪推銷下購買為期一年的會籍,但對方指明中心規定使用易辦事(EPS)付款須購買七年會籍,最終揭發事實卻非如此。有立法會議員直斥涉事健身中心嚴重誤導市民,或觸犯新修訂的《商品說明條例》,要求海關徹底調查及跟進。
「我明明去到counter講到明係嚟試玩,但由頭到尾都冇玩過,淨係帶我巡吓同介紹啲器材,搞咗個半鐘就開始畀人sell(推銷)嘢!」吳先生早前在友人介紹下,到旺角一間健身中心參加免費試玩計劃,惟未作任何試玩即被推銷,吳不敵游說攻勢決定購買一年會籍,並以易辦事過數,「但係個職員話冇EPS簽一年嘅服務,要買三年先可以用EPS,之後又話要七年!」
吳先生最終以二萬六千多元購買七年會籍,簽約後再有健身教練推銷課程,期間揭發原來毋須簽七年亦可用易辦事付款。吳向職員查詢時,職員更直認不諱,「佢就話有一年同三年,但係我已經簽咗,冇得退。」吳幾經爭取始獲轉為三年會籍,但平均繳付月費較七年會籍高,職員更反指當日乃吳先生主動要求簽署七年會籍,「明明係佢話銀碼太大要分兩張單簽,有乜理由要倒番轉頭屈我?」
對於吳先生的指控,涉事健身中心至截稿時仍未有回應。
海關發言人指出,每宗案件皆有其獨特性,不能一概而論。自新修訂《商品說明條例》實施至今,共接獲逾一百宗涉及健身及瑜伽的投訴,海關已就其中五十三宗立案調查。根據現有條例,商戶有責任以明確、不難理解及適時的方式就產品向消費者提供準確、真實及相關資料。
消委會發言人則稱,健身中心的投訴近年有上升趨勢,去年共接獲逾四百七十宗投訴,而今年首六月已較去年同期上升逾一成,投訴內容主要為銷售手法、服務質素等。
一直跟進事件的立法會議員麥美娟直斥涉事健身中心職員明顯誤導,有違反新修訂的《商品說明條例》之嫌,故曾協助當事人向海關投訴,惟海關竟稱事件並無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有違市民對受法例保障的期望。麥又不滿海關處理投訴時手續冗長繁複,最終又未能協助小市民討回公道,「其實之前都有啲Case(個案)去到小額錢債可以追討番,但係海關就話冇違反條例,咁係咪海關做事有粗疏?」
記者:詹海萍、阮佩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