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麼是「公投」?使用「公投」有甚麼條件和利弊?「公投」是一項特別的法定制度,指針對一個特定議題,讓全體成員進行表決,決定贊成或反對。通常由政府提出、憲法規定、作為政府某項政策的成立條件,以及法律上容許由一定數目的選民聯合啟動等四個途徑所引發。
之所以由全體成員以「公投」決定一個事項,因為該等事項往往針對國體地位問題,亦即是立國的契約內容。因此,有權舉行公投的,必然是符合國際法主體地位的主權國家、民族解放組織,以及反殖民地統治的原殖民地人民。這種權利賦予國際法主體內的每一個成員進行投票,以決定關乎該國際法主體的國體、政體、主權和地位安排。
也因此,對於其他國內問題,並不適用「公投」。除了因為主題不合適之外,也在很大程度上等同否定國內的原有機制。擁有「公投」權利的,應該只限於國際法主體的範圍。而且根據經驗,舉行「公投」必須要謹慎,因為這會削弱政府權威、造成社會分裂、損害小眾利益,同時這個制度也無法量度社會對某種立場的信奉程度。而面對複雜的政策選擇,一般選民也不容易作出完全理解的抉擇。
「公投」有點類似古代的直接民主,隨着代議制度的成熟,逐漸淡出歷史舞台,直至上世紀七十年代再次受人們關注。歐洲一些國家舉行「公投」,以決定國家是否加入歐盟或歐洲單一貨幣區,因為這將涉及到改變國家主權的問題。明天續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