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匯出租蚊型泊位,易令車主誤墮鎖車陷阱!運輸署《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顯示,私家車泊位面積標準應為長五米、闊二點五米及高二點四米。不過,有車主發現觀塘樂華北邨與翠屏南邨停車場的泊位非但未符有關標準,且全屬「蚊型泊位」,司機泊車後甚至因空間不足而無法推門下車,部分車身較大的車輛更容易墮入鎖車兼罰款陷阱。區議員要求領匯重劃泊位,以免時租、月租車主齊齊中招。
阿強(化名)為樂華北邨停車場月租租戶,所駕七人車車身較闊,早前泊車時不慎「踩界」,險被鎖車兼罰款,「成個停車場都貼晒通告話違例泊車會即刻鎖車,但佢唔諗下啲車位蚊孳咁細,啲大車點泊?」周指該停車場泊位極之充裕,更有一整層長期丟空,要求領匯按運輸署準則重新規劃泊位,「個停車場咁多位,點解唔開放啲車位畀人泊得鬆動啲,其實呢度三個位泊兩架車已經啱啱好,可惜依家啲位根本唔合規格!」
記者特別與觀塘區議員顏汶羽視察區內舊式停車場,發現樂華北邨停車場,最細泊位長不足四米、闊只約兩米,倘兩部私家車並排而泊便幾近「門貼門」,司機與乘客將難以推門離開車廂。至於翠屏南邨停車場泊位同樣狹小,與運輸署標準仍有一段距離。反之入伙四年的彩福邨停車場,泊位大小則符合有關標準。
領匯發言人強調,旗下停車場車位面積大小由地契作出規定,不容偏離,倘車輛較大的車主如需協助,可聯絡車場職員以便提供合適協助。
「依家私家車啲車身愈嚟愈大,但領匯仲係沿用以前嗰套,唔肯重新去劃過啲車位,完全唔符合現今社會需求!」顏汶羽要求領匯重劃樂華北邨及翠屏南邨停車場泊位,以趕及時代需要,不能只為有賺錢能力的停車場增值,反而須以市民實際需要作優先考慮,免令租用舊式停車場車主誤墮鎖車陷阱,「兩個車位中間要側身行過都唔得,領匯咁都唔肯使啲錢去做,好多車主都好易踩界中招!」
地政署發言人表示,根據樂華北邨及翠屏南邨的地契條款,相關地段業權人須提供有關地契內指定數量及大小的私家車、電單車及貨車泊位,倘有需要變更,須先申請更改地契的相關條款。經過適當程序處理,業主獲批後需繳付補地價等費用。
運輸署發言人則說,《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僅屬參考性質,倘礙於地方局限及其他考慮因素不能符合準則,個別地點可作出不影響樓宇及交通安全的適當修訂。
記者:黃芷君、林永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