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制和泛民,刻板印象說是四六比,比如上一屆立法會的超級區議員選舉,建制有李慧琼、陳婉嫻,泛民有涂謹申、馮檢基、何俊仁當選,結果二比三,不就是四六開?然而,如果計得票數字,實際是建制多過四成,泛民則少於六成。分出勝負的其中一個原因,是議席的配置是奇數席,這一成左右差距最終便能反映出來,五席中泛民最後拿了三席。
立法會區議員功能組別中,過往有一席只由幾百名區議員選出,這一席本來是建制的囊中物,但新建議說,這一席也要拿出來由全港選民選出,超級區議員等於五席變六席,看起來更民主。只不過,奇數議席變成偶數議席,建制又有超過四成支持度,如果配票不出差池,這第六席要撈回來其實不困難。
選舉的大原則,就是少數服從多數,透過民意反映誰是多數,最終的功能就是根據民意選擇來分出勝負。比如選最高領導人,通常只有一個,「一」是個奇數,奇數便是選舉的大前提;其下的選舉,就算要選多個席位,最終都不應悖離奇數原則。奇數原則的應用,常見者如仲裁性質的陪審團,又或很多運動如拳擊、跳水、體操等評判團也由奇數組成,目的便是分出勝負,找出一個多數意見。
立法會地區直選重劃選區,有建議說每個選區約為三至五個議席,便說得非常籠統,忽略議席上奇偶數的差異,實際便有可能讓多數選區都變成四個議席的偶數席。放棄了分辨多數少數的奇數原則,最終不過讓建制泛民於每區平分兩席,遮蓋了民意中那一成左右的差距,把選舉反映民意的原則掩埋。比例代表制用於小選區,最終會變成分配議席,而不是選出議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