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免責聲明外,不少店舖在售賣商品時都會列明「恕不退換」,消費者掉以輕心的話,亦可能會蒙受損失。有學者表示,雖然「恕不退換」的協議的確有其制約效果,但若產品有問題的話,消費者仍可以據理力爭。
中文大學市場學系教授冼日明指,當雙方同意時,「貨物出門,恕不退換」的制約是成立的,「好似依家有啲時裝店,佢哋嘅衫都係有一個更換期,不過如果你買減價貨,佢哋就會同你講明唔可以換,基本上雙方知道而且同意,係有制約效果。」但他提醒,若貨品有損壞或變壞,消費者仍可以要求更換,「因為產品無履行到佢應該做到嘅功能。」冼續稱,消費者應該學懂保障自己,「例如喺買之前一定要先驗清楚啲貨,又或者係選擇售後服務比較好嘅店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