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機行車時須展示司機證的法例訂立廿年,一直無明文規定換證年期,近期警方嚴打「黑的」,並在行動中檢控超過一年沒更換證件的司機,業界始驚覺「魔鬼在細節中」。原來相關法例規定證上須附有司機十二個月內拍攝的近照,變相須年年換證,否則屬違例,但絕大部分的士司機、甚至的士工會也全不知情。工會以司機現時隔五、六年才會換證估算,全港約五萬名活躍的士司機,九成九人已違法。工會批評當局從沒向業界介紹法例,做法「鬼祟」,揚言採取抗議行動。
警方近期檢控了數名沒有每年換證之的士司機,引起業界疑惑。運輸署上月底向業界發信,並在本月初的士司機例會中解釋現行法規。原來根據香港法例第374D章《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第51條,的士司機證須附有司機十二個月內拍攝的近照,司機變相須每年換證,否則或遭警方檢控,違者罰款二千元。
司機業界此時才驚悉相關法例,汽車交通運輸業總工會的士司機分會副主任勞士正指,過往運輸署從無提及有關規定,「個個司機都係唔見咗證先換,對上一次大規模換證要數到○九年,運輸署更改張證嘅設計。」現時全港約有廿二萬人擁有的士駕駛執照,勞指當中約五萬人為活躍的現職的士司機,估計九成九人已違法。他指年年換證無必要又擾民,「其實成年人一年個樣會變幾多?駕駛執照、身份證都唔使年年換,特區護照咁重要用嚟出入境都係十年換一次。」
駕駛的士四十年的司機陳德權亦指從無聽聞要年年換證,「證上無寫有效日期,運輸署鬼祟立例又唔同業界講,司機好易誤墮法網。如果要年年換證都好麻煩,辦證嗰幾十蚊都係小事,最煩係起碼半日無得做生意,又要影相又要等個證做出嚟。」
該會主任杜燊棠及新界的士司機協會會務顧問鄧廣棠指,業界對相關法例非常不滿,希望當局從善如流盡快修例,將的士司機證改為十年更換一次,否則不排除短期內發起抗議行動。
運輸署解釋,展示司機證的法例於一九九四年生效,目的為樹立的士司機的專業形象,並方便乘客投訴司機的違規行為時確定司機身份。為避免司機展示殘破污損的司機證,或附於司機證上的照片過時,故法例要求證上須附有司機十二個月內拍攝的照片。運輸署已透過該署網頁、的士事務會議等渠道,提醒司機相關法例規定。
記者何昀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