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輪椅漢控酒樓商場等歧視

【本報訊】荃灣南豐中心豐盛酒樓的一名坐電動輪椅男茶客,不滿上址的玻璃門和酒樓的防煙門等出入口設計欠佳,妨礙他到酒樓品茗,昨透過平等機會委員會入稟區院,控告酒樓、酒樓業主、商場及物業管理公司等違反《殘疾歧視條例》,並索取賠償,但未有表明金額。

原告曾啟,四名被告依次是荃灣豐盛酒樓有限公司、酒樓業主人人汽車有限公司、南豐中心業主立案法團和管理公司漢興企業有限公司。入稟狀指眾被告沒有提供足夠的輪椅通道讓輪椅使用者,前往在南豐中心四樓的豐盛酒樓。原告要求法庭頒令眾被告違反《殘疾歧視條例》,沒有向原告提供足夠的設施,並要對原告作出賠償。

酒樓擬改善 消防未回覆

原告曾啟昨帶領本報記者到現場視察,他表示平日會到豐盛酒樓飲茶,而港鐵站連接南豐中心只有一出入口設有斜台,但該入口的玻璃門並不方便坐輪椅者打開,他便經常要等待其他人士進出,幫手開門始能進入。

豐盛酒樓負責人黃先生回應指,否認酒樓歧視坐輪椅的茶客,酒樓與平機會討論後,曾向消防處查詢可否把防煙門改為「大細門」,方便坐輪椅茶客,但至今未獲處方回覆。而南豐集團則暫未回覆。

案件編號:DCEO 7/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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