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台灣坑渠油獲利豐厚,估計不法者一年可賺逾四百萬(新台幣‧下同,約一百零三萬港元),不少黑心業者即使已被當局開出罰單也繼續生產,至今次再被檢警單位查獲工場。而涉使用回收坑渠油的強冠公司,今年初亦被查獲事業放流水連續超標,遭勒令廢水製程停工。惟相關人員調查坑渠油案時,發現其涉再操作違反法規,已將全案送辦。
南部打擊犯罪中心偵三隊副隊長趙副丞表示,主犯郭烈成向環保業者以每公斤十元收購潲水,經過燃煮加工後以每公斤二十到二十三元價格賣給強冠公司,強冠再以與市價相近、每公斤最高五十元的成本價格,製成各式油品賣給大賣場或超市,初估郭一年來獲利超過四百萬元。
由於收入可觀,不少黑心業者即使已被當局開出罰單也繼續生產。屏東地檢署檢察官早在今年四月,發現有不法分子四處搜集廚餘,製成坑渠油轉售圖利,當局到多處可疑地點搜證後,查證潲水油不法分子生產坑渠油,並對有關人士開出六萬元罰單並勸導改善,但有工場負責人仍持續不法行為。
另據大陸《重慶晚報》報道,有專家估計大陸每年約三百噸坑渠油獲流入餐桌,民眾每吃十餐飯,便有一餐碰上坑渠油,當局屢禁不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