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決定 不能司法覆核

【本報訊】大律師公會主席石永泰昨與李飛會面後表示,人大常委會規定特首普選候選人必須取得提名委員會過半數支持,可能對市民的選舉權構成不合理限制,但隨着人大作出決定,已沒有是否合憲合法的問題,因香港法院根本無權處理針對人大決定的司法覆核。至於市民應否將這些不合理限制「袋住先」,他認為這是個政治問題,公會只談法律問題。

拒評論修改選舉辦法

石永泰又說,另一解決有關問題的法律手段,是按《基本法》規定重新啟動修改特首選舉辦法,而應否及能否啟動有關程序,同屬政治問題,公會不便評論。陪同李飛會見公會成員、本身亦做過大律師公會主席的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回應指,法律界有不同意見很正常,過往亦有公會的意見不獲法官接納。

此外,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昨出席一政改座談會時,指每位立法會議員就職均有宣誓擁護《基本法》,因此有憲制責任為政改方案投下贊成票,若有議員未能履行職責,「雖然法律上無制裁,惟有靠選民票債票償」。她又以自己做例子,說明提委會過半數提名不等同中央欽點,「如果中央pick up(推舉)我(做特首),班提委建議(行政會議召集人)林煥光,你估香港人投邊個?一定係林煥光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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