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文署保安未有恪守指引,影響原有場地租用人無法使用足球場。吳先生早前預約通州街公園足球場擬與波友切磋球技,到場後發現場地被他人佔用,遂向保安員求助,惟仍擾攘約一小時始能進場,質疑保安員管理場地不力,「預約咗個足球場原來唔一定有得用,咁事先預約嚟做咩?」
康文署發言人表示,在預訂使用該場地後,於使用場地當日必須向在場職員或保安員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以核實身份,可是租用人未有在段節開始十分鐘後取足球場,根據現有指引,其他在場人士則可免費使用有關足球場,直至原租用人到場後,便需即時交還場地。
發言人續指,知悉曾有保安員未有遵從既定指引,在原租用人到場後要求免費使用場地之人士交還場地,做法並不恰當,已訓示場地主管及保安員,並承諾會加強巡視及監察足球場之使用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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