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涉毀報案人證物 上訴判重審 警長失當罪表證成立

【本報訊】灣仔警署一名警長及警員於一一年接獲女市民報案,指拾獲一張載有偷拍裙底照的記憶卡,但兩警涉嫌游說她放棄報案,並拗斷該記憶卡,事後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分別判監三個月和兩個月。兩警之後提出上訴獲判得直,但警長須接受重審。警長昨在東區法院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表證成立後,傳召理工大學機械工程學系工程師盧覺強以專家證人身份作供,指人手應無可能拗斷記憶卡,案件現押後下月十二日結案陳詞。

被告張振和(四十五歲),現已被停職,他被控於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於執行公職期間作出不當行為。控方案情指廿四歲女事主當時帶同涉案記憶卡往灣仔警署報案,被告負責接待她,但其後將她帶到警署外,游說她放棄報案並即場將記憶卡拗成兩截。

盧覺強推斷記憶卡「人手難拗斷」

盧覺強昨供稱,經測試後證明須每邊用上二十一點三磅的力度,才能將尤如鋁片的記憶卡拗斷,故認為單憑人手難以做到。惟控方質疑盧並無查證記憶卡的物料,只是憑假設去作結論,盧則回應報告內毋須「每樣解釋」。但裁判官提醒「專家報告要寫清楚每個基礎」後,盧收回「拗斷記憶卡與拗斷鋁片力度差唔多」的結論,並承認只是參考網上資料去推斷記憶卡的物料。

案件編號:ESCC 434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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