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前日就壹傳媒集團主席黎智英向泛民秘書捐款的案件展開行動,在上午兵分多路,分別到黎智英及其心腹Mark Simon的寓所,以及曾先後收取黎一百五十萬元捐款的工黨主席兼立法會議員李卓人的寓所及辦事處搜證,又向工黨秘書長郭永健發出通知書要求提交資料。惟搜查行動結束後,李卓人、郭永健與可能成為案中關鍵證人的工黨副主席何秀蘭,巧合地下午一同在西貢遊船河,其中李與郭更直認曾談及廉署的行動。有熟悉廉署運作人士質疑事件「非常可疑」,擔心有人「夾口供」妨礙司法公正。
東方報業集團前日直擊多名廉署人員,抵達黎智英位於嘉道理道大宅搜證。幾乎同一時間,廉署人員亦到李卓人美孚新村寓所調查,之後再轉往其立法會辦事處帶走多份文件,矛頭直指李卓人在去年十一月收取黎首筆五十萬捐款後,今年一月廿二日在立法會發言為壹傳媒被抽廣告「伸冤」。有份替李卓人處理黎智英捐款的郭永健,亦同步收到廉署發出的通知書,要求他提交與案件相關的資料。廉署就事件發稿指,案件涉及有立法會議員收受利益,涉嫌觸犯《防止賄賂條例》一事。
廉署完成搜證後,李卓人及郭永健隨即雙雙現身工黨在西貢舉行的「船P」,何秀蘭當時也在場。由於李卓人曾聲言,自己僅是代工黨收取黎捐款,並曾向何秀蘭等工黨高層匯報自己將有關捐款「袋住先」,故若果廉署將來就案件正式提出檢控,何極可能成為案中的關鍵證人。
對於「船P」何時開始安排,李卓人與郭永健口徑不一。李昨指活動早於「數星期前」籌備,郭則指在「個多星期前」才接獲通知工黨會「開船P」。李又直認曾在「船P」上向黨友交代早上剛被廉署搜屋。郭亦承認曾在船上提及被廉署接觸,但堅稱未有透露案情或與李卓人「夾口供」,他又推說「船P」只是員工福利,與廉署調查只是一場「巧合」。
有熟悉廉署運作人士指,雖沒法例規定廉署調查機制展開後,相關人士一定不能會面,「但有冇咁啱得咁橋?如果我係案件主管,我會覺得好有可疑」。
該名人士又說,李卓人將黎智英的一百五十萬元捐款先後存入自己的銀行戶口,部分長達九個月,直到被傳媒揭發事件,李才承認疏忽及急急將捐款轉回工黨戶口,「事件本身已經好有可疑,政黨成員日後亦可能需要作證,為咗保住黨友,唔排除會堆砌一個合法嘅版本,令黨友脫罪。」他警告,廉署一旦展開調查,相關人士「夾口供」,已構成妨礙司法公正。
根據本港法律,妨礙司法公正屬普通法,沒有刑罰上限,若由裁判法院審訊,最高刑罰為監禁兩年半,如在區域法院審訊,最高刑罰為監禁七年。
李卓人昨又透露,廉署人員前日在其寓所取走一張銀行月結單,其後再到立法會辦公室搜查長達三小時,帶走他與其他議員聯絡的信件,但未有向他錄取口供和問話,亦沒有正式邀請他協助調查。郭永健則表示,廉署透過通知書要求他提交多達十項文件,但拒絕透露當中涉及甚麼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