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空氣污染管制條例》,食肆需恪守環保法規。不過,陸女士發現青衣長康邨一間連所快餐店經常噴出濃烈油煙,途人經過亦有嗆喉之感,「間快餐店個抽油煙機喺正停車場隔籬,次次行過都聞到好大陣油煙味,聞完喉嚨就覺得好唔舒服!」陸女士要求環保署加強處理油煙滋擾問題。
環保署發言人表示,未有發現有關店舖違反《空氣污染管制條例》,但有提醒該食肆,必須確保煮食工序所排放的油煙及氣味不能對鄰居造成滋擾,否則首次被定罪,可被罰款十萬元。發言人強調,食肆需安裝適當的空氣污染控制設備以處理油煙,並保持妥善的操作、維修及保養,而當局接獲投訴後,會派員實地評估,考慮油煙排放程度、氣味、排放時間、持續時間及頻密程度等因素,倘確認油煙排放造成空氣污染,則會發出污染消減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