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孕婦日前在港島半山羅便臣道被塌下大樹壓死,其胎中嬰兒雖被取出,但迄今仍在深切治療部留醫。此宗慘劇,令人對近年接二連三的塌樹奪命事件特別關注,尤其在私人物業範圍的危樹處理問題,更加需要檢討。
以下,是筆者曾親身遭遇的例子:話說筆者住所旁邊山坡有一棵四、五米高的樹,懷疑已枯死,有隨時倒塌的危險,家人發現後報警。警員到場,認為不關警方的事,不受理;家人再報地政總署,該署派員上門察看,初步認為那樹確有危險,但因該幅斜坡屬私人土地範圍,並非政府負責,要業主自行處理,但卻提醒根據條例,私人土地的樹木也不能亂鋸,必須有註冊樹藝師的評估和證明,方可處理,否則便屬違法。
結果,我家要自行聘找樹藝師來檢視該樹,並以書面證明該樹確已沒有生命力,才敢把樹鋸掉,消除隱患。但整個事件由發現危樹到鋸樹,擾擾攘攘前後近三個月。猶幸這三個月平平安安度過,萬一該樹這段期間突然塌下,造成事故,不知是誰之過?
其實,香港絕大部分業主都是奉公守法的,但遇到上述發現危樹的情況時,相信大多數人都不懂得應該如何處理。政府部門僅僅丟下一句「屬私人地方」便翹手不管,害得業主手忙腳亂,這種官僚作風很要不得。
筆者認為,政府部門處理危樹的心態須與處理危樓一樣,當發覺確有即時危險時,應第一時間採取措施,以保護人身安全作為首要考慮,並盡快把險患消除。至於有關費用問題,可事後按業權責任來跟進追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