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委員會被入稟追討短樁居屋天水圍天頌苑維修空置期間的管理費,土地審裁處判房委會敗訴,昨日再討論房委會應付的管理費金額,但雙方未能達成共識,法官要求房委會計算有關金額後,十一月再審訊;房委會代表律師辯稱,法庭只裁決房委會有責任交管理費,沒有頒令要求房委會繳交,又擔心其他業主不同意管理費金額,要求法庭頒令約束其他業主提訟,但法官拒絕接納,反批評對方浪費時間及質疑房委會是否有心繳付欠款。有政黨直斥房委會輸打贏要,浪費納稅人金錢。
因短樁事件而需進行復修的天頌苑,業主莫炎熙不滿房委會在大廈空置期間未付管理費,向土審處興訟,要求房委會繳交九九至○八年間的管理費,法庭判莫勝訴,昨日審訊管理費金額時,莫指管理公司按公契規定,計算出房委會拖欠七千多萬元管理費連利息,但沒交代計算基礎。代表房委會的李律師不同意有關利率及計算利息開始日期,暫委法官陳玲玲遂給予房委會廿八日計算金額,再給予莫廿八日審視,案件暫定十一月七日提堂,同月十八至十九日審訊。
李律師辯稱申請人只要求法庭裁決房委會有否責任付管理費,未要求法庭裁決金額及頒令繳付,但陳反駁指如房委會拒付,申請人亦可再入稟,認為此舉浪費時間;李律師又指莫只代表自己入稟追討,不代表其他業主,建議莫先召開業主大會,讓其他業主授權莫處理管理費事宜,以免再有業主不同意金額而興訟。
但法官認為欠款非發還各業主而是撥入大廈儲備金,法庭沒責任保障某一部門,「咁耐唔交(管理費),叫你交番出嚟啫,又要驚畀六千人告你。」針對房會要求法庭頒令約束其他業主提訟,法官拒絕接納。
莫炎熙在審訊後批評房委會無賴,指案件拖延期間,每月需多繳廿六萬元利息,浪費納稅人金錢,又指若追回管理費,業主每年有機會免收數月管理費或不用加管理費。到場聲援的工黨亦批評房委會抗辯理據荒謬。公屋聯會主席王坤指今次少數小市民成功挑戰政府部門,當局應虛心道歉,而非死不認錯,又指事件拖延多時,再有小業主因不同意管理費金額而興訟的機會甚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