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香煙逃稅手法層出不窮!香港海關本周一搗破一宗涉嫌香煙逃稅案件,一間持有香煙進出口牌照的公司涉嫌「掛羊頭賣狗肉」,將未完稅香煙攙雜在已完稅香煙中出售,意圖逃避應繳煙草稅款約四百一十萬元。海關在行動中搜獲近二百箱共約二百二十萬支懷疑私煙,市值約四百七十萬元,拘捕包括涉案公司董事兼持牌人等七名男女。
海關一直監察市面的香煙銷售情況,最近發現涉案公司的已完稅香煙存量與其銷售業務不相稱,引起海關懷疑,經數月調查,本周一採取行動。行動中,海關先在涉案公司位於旺角的辦公室搜獲六十箱共約六十萬支懷疑私煙,其後再在葵涌一個工廈的倉庫搜獲一百三十一箱共約一百六十萬支懷疑私煙,共拘捕五男二女,包括身兼涉案公司董事及持牌人的人士、三名職員、兩名司機及一名送貨員,年齡介乎二十五至五十四歲。案件仍在調查。
海關稅收及一般調查科監督黎秀英形容今次逃稅手法是「掛羊頭賣狗肉」,涉案公司先從正常途徑入口香煙,並存放在保稅倉,向海關繳付煙草稅後運往市面出售,但該公司同時由陸路從內地運來私煙,再運到葵涌的秘密倉庫,逐小逐小加入正貨出售,私煙攙雜比例約佔三至四成,從而逃避繳交大筆稅款。私煙涉及兩個正貨品牌,主要供貨予士多及報販,遍及全港九新界,私煙以低於市價出售,每包四十三元。黎指,該類渾水摸魚手法不普遍,是海關有紀錄以來第二宗同類案件,去年發生首宗。她說,今次涉案人士犯案目的明顯是想逃避繳付煙稅,「將香港政府稅收據為己有,呃政府每包煙三十八蚊稅」。
海關表示,海關設有規管煙草進出口的有效制度,任何人士如欲進出口香煙,必須領有進出口牌照,持牌公司亦須向海關申請相關的許可證,才可以搬運或移走香煙。據《進出口條例》,走私屬嚴重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據《應課稅品條例》,買賣及處理私煙均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兩年。如蓄意逃稅,可另被判處不多於應課稅值十倍的罰款。如案件涉及串謀逃稅,屬刑事罪行,可被判監禁十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