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談到「美式民主」在菲律賓一直未見其利,只見其害。那麼,在美國本土又如何?
美國一向以民主作為自我標榜,但美國的民主制度發展到今天,其實也是經過重重的歷史波折。美國一七七六年立國,隨即陷入獨立戰爭,戰後直至一七八七年制憲,開始實行選舉制度。但在一段長時間內,有大批公民遭阻撓投票,原因僅僅因為他們是黑人,而阻撓方法是在選民登記上百般刁難,例如要他們背誦整部《美國憲法》或本州法律中最複雜的條文。無他,就是種族歧視作祟。
一八六一年,美國爆發南北戰爭,最後林肯總統率領的北方打勝仗,解放了全國黑奴,可是黑人的投票權依然受到不公平對待。直至一九九三年,克林頓總統簽署《全國選民登記法》,再過兩年該法正式生效實施,黑人才真正擁有與白人平等的投票權。
回顧美國這段選舉歷史,只想說明一點,美國的民主制度由黑奴時代走到今天出現首位黑人總統,並非一蹴而就,而是經歷了二百多年歲月的洗禮,按其不同時代的國情一步步走過來的。
反觀香港,英國統治香港逾百年,一直實行權力高度集中的港督制,直至一九八五年,英國才推行代議政制,首次通過間接選舉產生議員,迄今還只不過三十年光景。在民主選舉的發展歷程中,香港在「一國兩制」的特殊條件下,可說已「進步神速」,而普選行政長官更將是一個新里程。但如果大家不想政改原地踏步,普選方案便不能脫離香港的現實環境,否則只會欲速則不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