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壹週刊》涉誹謗押後審

【本報訊】六對屬同一家庭教會的夫婦在一一年入稟高院,指控《壹週刊》的一篇報道誹謗他們是鼓吹換妻的邪教,損害他們聲譽之餘,更令到一名任小學教師的原告有收入損失,要求法庭禁制《壹》再作相關報道及索取懲罰性賠償。《壹》的代表律師昨向法庭申請修改抗辯理由、加入證人口供及把相關文章存入法庭,法官最終只接納《壹》的部分申請,其餘則不接納。法官表示稍後會下達判詞,解釋接納那些申請及指示《壹》如何修改。法官並表明,原定十月八日開審的本案,要押後審期。

十二名原告依次鍾明宇、袁愛琼、黃凌希、黎婉薇、香耀球、黃玉琳、白崇謙、黃梓琳、黃志雄、何嘉莉、劉文瀚、嚴佩霞等六對夫婦;兩被告分別是壹週刊出版有限公司及該刊時任總編輯李志豪。涉案報道刊於一一年一月十三日出版的第1088期《壹週刊》,標題是「換妻邪教」的文章。被告昨在庭上透露,要求加入包括聲稱以電郵向《壹週刊》提供涉案教會資料人士之進一步供詞,以及評論何謂異端教會的文章等。

案件編號:HCA 785/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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