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爭拗限奶令律政司上訴得直

【本報訊】內地女子於去年違反「限奶令」,帶同四罐共重三點六公斤奶粉出境,超出限額的一點八公斤,被海關截獲。她其後在屯門法院承認「並非根據及按照出口許可證的規定而企圖輸出禁運物品罪」,被罰款五百元。惟裁判官與海關當時就充公奶粉數量爭持不下,裁判官結果下令只充公超出限額的奶粉。海關由律政司代表向高院上訴,高院昨判律政司上訴得直,指出口奶粉一旦超過出口限額便應全數充公。

判可全數充公

法官指,《進出口條例》明言禁止任何人輸出奶粉,但如持有出口許可證或屬該規例所列明的例外情況,則可獲豁免,條文清晰明確。

答辯人黃秋平當日攜帶的配方奶粉超過一點八公斤,超出豁免條文所列重量,她已觸犯了法例,不能再獲得豁免,但主審的暫委裁判官卻人為地以一點八公斤奶粉作為分界線,只是充公超出限額的奶粉,其處理手法沒有法律基礎支持,是錯誤之舉。法官因此判律政司上訴得直,改為下令充公全數涉案奶粉。

案件編號:HCMA 308/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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