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先生居於長沙灣元州街唐樓單位,早前被納入「樓宇更新大行動」第二類別樓宇,須由屋宇署安排顧問公司及承建商進行工程,當局將於工程完成後向業主收回費用。不過,鄭發現承建商疑偷工減料,未有按照合約將外露鋼筋表面的銹蝕清理及塗上防銹油便重新鋪上石屎。「咁樣做慳好多工夫,但係唔使一陣又會出現同樣問題,隨時冧石屎!」
屋宇署發言人指出,工程合約中列明承建商必須按照處理破損石屎的指定施工程序施工,包括將破損石屎打鑿,將外露鋼筋表面的銹蝕清理及塗上防銹油等才可重新填上石屎。發言人強調,根據顧問公司提供的進度報告,承辦商已進行上述程序,並已要求顧問公司加緊監督。
該署發言人表示,上址的維修工程仍在進行中,顧問公司會於工程完工後驗收,如發現承建商的施工並未符合工程合約內的有關標準及要求,該署會命令承建商就未符合標準的部分重新進行維修,而一切額外開支將由承建商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