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銀行男職員在五年前涉嫌強姦上其家借相機的女同學案,被告昨於高院自辯指,案發前已與女事主拍拖,又指案發當日是在「兩情相悅」下,事主自願與他性交。惟法官對被告的說法曾作出多番追問,包括為何他會在家中備好避孕套;另外為何性交時被告沒有脫掉事主上衣等。被告逐點解釋指與事主拍拖後會有性交可能,故預先準備避孕套,又指與其他女友性交時,亦無脫掉她們的上衣。
去年一月結婚、現於銀行私人貸款部工作的被告蕭永年(廿九歲)表示,雖然在○八年初向事主X(現卅歲)示愛被拒,但年底二人同進內地探友時,X僅穿內褲與他同睡一床,此後二人開始拍拖,但X當時不欲公開二人戀情。案發於○九年七月十二日,被告因工作不開心,遂找X上他家陪伴,當日並無借相機的事情。
被告續指,之前二人曾互爆情史,知X無拍過拖故估計她是處女,當時X自願與他性交後,雙方以紙巾清潔下體,他見女方的紙巾無血,從而確定X非處女,惟法官指紙巾有血亦不等於X是處女。
案件編號:HCCC 533/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