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患癌積犯三劫銀行重囚

【本報訊】受腸癌及精神病煎熬的無業漢,聲稱為「搵錢」治病,於前年四月至去年三月間,先後持玩具槍、改裝氣槍及生果刀等,三度行劫元朗區一帶的銀行,劫去共逾十七萬元,警方因獲線報去年五月上門將他拘捕。涉案五十四歲被告黃惠忠,早前於高院承認三項搶劫罪,昨被法官重囚九年半,由於他犯本案時違反之前涉及藏毒案的緩刑令,需再加刑兩個月,故共囚九年八個月。

稱「搵錢」醫病 不獲減刑

之前有十六項涉及盜竊、襲警及藏毒等案底的被告,被控於一二年四月廿三日及七月三日,於元朗同一間的大新銀行內共劫去九萬三千多元,另被控於去年三月廿二日在教育路大眾銀行劫去七萬八千多元。法官判刑時引述其最新的醫療報告,指他於一○年被證實有腸癌,經化療後已康復,但於今年四月復發,且會因而縮短壽命,但醫生不能確定他餘下壽命的時間。法官指健康狀況並無特殊減刑因素;且被告並非單純以假槍犯案,其中一次曾使用改裝過的氣槍及曾突然發射,加上他於短時間內一犯再犯,因此必須重囚以懲。

案件編號:HCCC 462/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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