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的啟示:慎選防曬乳液減患癌

大部分皮膚癌是可預防,只要做足防曬措施,已可降低八成風險。此外,八成由陽光導致的皮膚損傷在十八歲前已形成,故防曬應從小開始。

上午十一時至下午三時的紫外線最具創傷性,應避免在這期間進行長時間戶外活動;皮膚白皙者,在中午十二時曬十五分鐘太陽已可能曬傷皮膚。在戶外活動時,應穿上長袖襯衣、長褲、闊邊帽,有需要時佩戴太陽眼鏡。

進行陽光下游泳等戶外活動時,應在外露皮膚塗防曬乳液,防曬產品最少應有SPF 15或SPF 30及PA++的防曬指數,以避免紫外線B(UVB)和紫外線A(UVA)的傷害。SPF只適用於UVB,要阻擋UVA,必須塗上有PA++/+++的防曬產品。塗面部的分量約需一茶匙,塗全身則約需三十毫升。塗上足夠分量的防曬乳液,遠較只塗薄薄一層的高防曬指數產品(如SPF 60或100)來得有效。若分量足夠,SPF 15可阻擋九成三的UVB,SPF 30可阻擋九成七的UVB。

應每兩小時補塗

防曬乳液應在暴露陽光下三十分鐘前塗上;若需要長時間逗留戶外,應每兩小時再塗防曬乳液;游泳後渾身濕透或冒汗後,亦應再塗上。就算做足防曬,不代表可長時間停留在猛烈陽光下,應該盡快避到有遮蔭地方。另外,一歲以下嬰兒絕不應直接暴露在陽光下。

如欲認識預防皮膚癌方法,可致電3921 3871向本會護士查詢,費用全免。

香港防癌會「癌症探測及預防委員會」主席臨床腫瘤專科 應志浩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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