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廈僭建無日無之,市民安全保障欠奉。馮先生早前發現佐敦柯士甸道有大廈平台出現僭建物,不滿部門未作跟進,「冇事發生就話啫,萬一大廈走火警,住戶分分鐘畀啲僭建物阻住逃生。」
屋宇署發言人證實已向有關業主發出清拆命令,着令清拆有關僭建物,當局並會繼續跟進。發言人補充,任何人如在指定日期過後仍未遵從命令、又無合理辯解,即屬犯罪。該署可按《建築物條例》規定,對有關業主提出檢控,一經定罪,可被判處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一年,以及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二萬元。
馮先生不滿屋宇署一直未有積極跟進僭建問題,要求部門糾正過往「唔踢唔郁」態度,「政府部門唔做嘢我哋都冇計,又成日話人手唔夠,呢啲嘢唔係我哋啲小市民諗啦,政府應該搞掂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