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唔該畀條乾淨嘅路嚟行吓啦!」李小姐指出,佐敦炮台街有回收店長期將垃圾及雜物胡亂擺放行人路上,並有污水滲漏傳出臭味,情況從未改善過,不少街坊皆要繞路而行。「回收店關門之後都冇人清理垃圾,同食環署投訴過好多次都仲係咁。」
食物環境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接獲轉介後曾派員巡查,發現投訴人所指店舖在行人路上擺放雜物,已檢控有關負責人。任何人士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該署可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提出檢控,一經定罪,可處罰款五千元或監禁三個月。
李小姐指近日曾目睹有食環署職員檢控回收店負責人,情況亦短暫好轉,惟未幾又故態復萌,「間唔中先嚟罰少少錢,人哋咪當交倉租擺貨囉,一定要巡多啲先起到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