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稱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在八月底之前召開的會議上為香港政改定出「原則性框架」,特區政府將據此定出今次政改方案,展開第二輪諮詢並拿到立法會「三讀通過」。從程序上看輿情極為關心人大常委會的「決定」,關心其開會前,香江反對派會不會獲邀和朝廷「最後交流溝通政改問題」,因為這是「一錘定音」,香江府衙的方案要跟着「人大決定」走。人大一旦強硬決定,事難「走盞」也。
其實,按照朝廷的「決策過程」,在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之前,是先要「想好」和「決定」特區政府要拿出甚麼樣的政改方案的,是「方案」的討論空間決定人大「決定」的框架大小的。人大常委會的「會議決定」只是「法律形式」走「法律過場」。那些「常委們」絕大多數不明白香港政改問題,他們在人大常委會上還要「討論決定」多項問題,他們「通過」的所有決定都是由「中央相關部門」會前寫好的。他們當然能有一些「枝節」和文字上的修改意見提出,也可以沒有,都不會改變「上面」已寫好的決議主旨和框架。因此,香港政改到了今天真正的「內部流程」是先「方案」後「決定」。
從朝廷一貫的原則立場和放出的風聲看,公民提名絕對沒戲,參選特首之人要得到「提名委員會」一半以上委員支持才行,若如此,人大常委會的決定當然就會「十分保守和強硬」,討論的空間很小,甚至沒有。因為上述兩條反對派也早已表明絕不接受,而且一旦公布,「佔中」就一觸即發,且「一浪接一浪」。
政改方案要通過,必須是朝廷、香江府衙和反對派共同得利才行。尤其反對派如在政改方案中完全沒有今後參選特首的出線機會,她為甚麼要放行政改?對她有甚麼吸引力?北京難道看不出政治之爭無人會當「雷鋒」?政改中要適當滿足政客的私利才能成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