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訊服務 續約「空窗期」藏陷阱

【本報訊】電訊服務糾紛近年有上升趨勢,消費者委員會上半年接獲的投訴較去年同期急增一成七,有事主與電訊公司續約時跌落收費陷阱,因新合約生效日期較免費數據的生效日期遲廿四天,結果「空窗期」內被收取約九百元數據費;亦有電訊公司竟以客戶登記了拒收訊息登記冊為由,未有通知對方其合約到期,結果收取近九百元數據費。消委會指今年屬客戶續約高峰期,致投訴增加,呼籲消費者續約時了解清楚各項服務的生效日。

合約到期不作通知

消委會今年上半年共接獲二千一百六十二宗電訊服務投訴,較去年同期升一成七,其中一個案事主鍾小姐的流動電話月費為六十元,她於四至五月發現帳單被多收了八百九十八元數據費,向電訊公司了解後才知因其合約於三月到期,對方竟指她登記了拒收訊息登記冊而無法通知她合約到期,故此完約後按標準價收取數據費,經消委會調停後,對方僅提議將合約期延長及以半價計算數據費。總幹事黃鳳嫺批評電訊公司的理由不合理,因續約不涉直銷,理應不受相關條例規管,又承認自去年加強規管直銷電話後,類似投訴有增加趨勢。

另一個案事主於合約到期前兩個月已知會電訊商有關轉台安排,得悉可於十月廿八日轉台,但其後卻被要求繳交額外費用,因他的截數日為每月廿七日,由於事主轉台前用了兩天電訊服務而被收取了整月費用。黃鳳嫺指,此個案可能違反誤導性遺漏條文,已經轉介通訊事務管理局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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