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為疏忽可民事索償

【本報訊】行街被路旁大樹壓傷壓死,死者家屬或傷者可以民事索償。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若大樹倒塌的原因和樹木缺乏保養有關,例如樹木被蟲蛀、無定期巡查等,家屬可向擁有該樹木的私人屋苑或政府循民事索償,惟若大樹證實因天然災害,如暴風雨等致倒塌,無涉及人為疏忽,則難以追究。

陸續稱,今次事件康文署指壓斃孕婦的大樹非政府管理,說法未必可作准,死者家屬需請律師協助,跟進大樹的種植位置,判斷其確實位置屬政府或私人屋苑管理,再決定索償方向。

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主席羅少雄則指,無論塌樹原因屬天然或人為,樹木擁有人和管理人均有責任,家屬可循民事索償,惟需等待法庭判決,以決定各方的賠償額。如意外涉人命傷亡,家屬很大機會能取得賠償。

大廈範圍樹木須購第三保

羅補充,法例規定大廈範圍內種植的樹木必須購買大廈第三者保險,大廈外的樹木則可自由選擇是否購買,惟一般大型屋苑均會勸喻業主為大廈外的樹木買保險,因為難以保證樹木會否對途人造成危險,如該樹木有買保險,就會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而若死傷者有購買人壽或意外保險,則必定可先獲得一筆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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